首先,先看一個新聞: 馬英九:盼兩岸六月能簽署ECFA。一個連談判都還沒談判的談判,不該直接劃時間,否則人家吃死你這個期限前不簽沒法的話,什麼條件都好開,因為你只要六月前決定就好了嘛……那多好殺。

 

首先,先來講講ECFA吧,ECFA只是一個架構,最主要的重點是此在此架構後雙方貿易的內容與條約才是重要。因此ECFA不是不可簽,而是要有條件的簽。

 

在講ECFA前,我們必須要講講台灣在WTO的事。台灣以台澎金馬加入WTO後,帶有一些條款:我們不背負著已開發國家的義務(就是全面開放關稅),但同樣,我們也不享有開發中國家的權力。 (像是早收條款)。這樣最主要的原因是,台灣是被歸類為已開發國家,但同時,我們不想開放所有商品零關稅於其他國家,所以才會放棄已開發國家的義務,但同樣的,這是我們用無法像開發中國家的優惠。

 

這時要講一下所謂的早收條款(Early Harvest Program),這是已開發國家對於開發中國家的優惠與扶持。也因此早收條款,在一段時間內,已開發國家要零關稅讓開發中國家的產品賣入,相對的,開發中國家可以仍不用全面開放,但最終仍是要全面開放就是了。

 

關於ECFA中的早收條款,問題就來了,產生了兩個問題點:

1.如果是中國對台灣早收條款,讓台灣的商品可以自由賣進中國,同樣想賣東西進中國的韓國,絕對不會坐視不管。同樣都是WTO會員,韓國會認為為何中國片面優惠台灣,且當台灣已經放棄開方中國家權力(如早收條款)時

2.中國為開發中國家、台灣為已開發國家,一般照WTO模式,應該是我們台灣要給中國早收條款才對,怎麼變成中國給我們優惠了?這並不是WTO中存在的。

 

所以說,除非中國是把台灣當作附庸國(像香港澳門等)的方式,在給我們片面優惠,而不是WTO國與國模式,否則不可能對我們有早收條款

 

至於ECFA簽下去,當中國與台灣零關稅,產品可以互相賣時,商人們為什麼要在台灣設廠,當對岸的工資是比你便宜好幾倍,且商品賣回台灣又不用課稅時。當然企業會大舉西進,而台灣的勞工就失業。當企業減少後,當然不用說在公司上班的白領階級們,自然也會慢慢失業。沒跟著公司西進的會失業不說、西進後的台灣管理階層們,也會慢慢的被大陸當地的人才取代。

同樣的,大陸也可以來台灣設公司,這時從大陸方面引進人來,就變成所謂的「外資」,所以政府一直說不會開放「大陸勞工」來台灣,但是當是大陸設的公司用自己大陸的人時,就不會有此限制拉。

所以說一個就像毒藥的ECFA,我們為什麼要簽呢?要我們喝毒藥也不是不行,但問題是之後要給我們更多的良藥才可以。

 

有什麼良藥是可以讓我們願意去喝這毒藥呢?那就是與他國簽訂FTA。若說我們跟其他國家簽FTA,中國沒有阻擾,這是騙人的。

 

不確定ECFA的談判人士們有沒有在意這點,那就是ECFA這個架構可以先簽,但是接著在裡面的條例談判跟合約簽署中,我們要這樣寫: 「對大陸的ECFA在我們與某國簽署下FTA時,才生效。」這些國家必須像是日、德、法、英或是美國這種大國,讓其他國家可以有個靠山能夠跟進。就有如當時加入WTO後,許多國家都在怕中國的臉色而不敢先動,也是台灣跟美國簽署完約定後,大家才跟著美國同樣的條件簽訂。(畢竟美國老大哥都簽了,就比較不怕中國了。)

 

當簽ECFA勢在必行時,我們民眾該做什麼?

那就是反對ECFA,讓其成為政府的後盾。

 

你聽到也許會認為很奇怪,政府推ECFA,我們假如反對怎麼反而會成為政府的後盾呢?就像開放美國帶骨牛肉事件時一樣,政府於WTO中與美國的約定,是必須要開放的。但是當民眾起而反對時,政府反而可以用之為藉口,那就是:「我國民眾對此強烈反對,因此很抱歉,我們無法就此開放。」

 

所以現在,無論政府是不是真的完全偏到中國一方去,我們所要做的就是:

「反對簽署不明確的ECFA,除非在條款中有強調中國不背葛台灣與其他國家簽FTA,且ECFA內容在與其他國家簽FTA生效時同時生效。」

 

這樣才對台灣的未來有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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